在总排口处添加药剂降低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数值、人工“润色”难看的数据、改造管道“疏导”废气绕过监测设施……生态环境部前不久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了花样翻新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基本依据,环境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人为干扰监测或是修改监测数据,导致数据失真,会影响环境决策,影响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布局、资金调配等。污染防治必须动真格、硬碰硬,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论任何因由都应“零容忍”。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环境监测是必要条件。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有助于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找到治理方向、治理重点,进而合理分配人力物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治理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就在于真实、准确、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监测数据如果被“污染”,造成的危害可能不亚于生态环境污染本身。可以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的真实性,就是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
一些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也是基于准确的监测数据来运行。比如,山东、河南携手保护黄河流域(豫鲁段)生态环境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的是黄河干流由豫入鲁处的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安徽、浙江两省共护新安江水质,生态保护补偿也依据跨省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正是靠着双方乃至多方都认可的监测数据,不同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时明确了权责、促进了合作。从这个角度看,生态环境监测不仅有利于管住污染行为,也可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要让造假者付出代价。要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让造假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既要严查,也要严惩。不久前,《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严查、严惩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才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不断构建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既能为制定环境治理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也将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