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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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401,易天股份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股份66,34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19%。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65,98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3人,代表股份3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7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40%;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9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3%。
表决结果:胡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41%;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9%。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41%;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9%。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33%;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6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7%。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21%;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1%。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8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3%;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9%。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8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18%;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8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56%;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6%。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6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34%;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79%;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22%;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016.7029万元变更至14,013.702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016.7029万股变更至14,013.7029万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40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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